日前,海南省紀委出台《關於各級紀委委員履行職責的暫行規定》,明確了紀委委員8項主要職責,同時對兼職紀委委員職責作了特別規定,這是該省出台的首個規範紀委委員履職的制度。
  《規定》對紀委委員要認真履行好的職責進行明確,即擔任各級黨委(黨組)書記的紀委委員履行委員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雙重職責,擔任黨委(黨組)其他成員的紀委委員履行委員職責和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紀委委員履職依據黨內法規和紀委的安排,通過參與決策、參加專項活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詢問和質詢等方式開展工作。紀委委員要堅持正人先正己,自覺改進作風,嚴格遵守紀律,發揮好引領示範作用。
  為確保紀委委員履職盡責,《規定》要求各級紀委要加強對紀委委員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管理。建立紀委委員向所在紀委全會述職述廉制度,各級紀委要對本級紀委委員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考核評定,紀委委員每年要將履行職責、改進作風、廉潔自律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所在紀委報告。還明確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紀委委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所在地方、部門和單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紀委委員的責任。紀委委員對所在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違紀違法問題故意掩蓋、袒護和干預執紀辦案的,從嚴處理。
  《規定》要求,各級紀委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為紀委委員充分履職提供保障。各級黨組織必須尊重和保障紀委委員的權利,對有義務協助紀委委員開展工作而拒絕履行義務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改正;對妨礙紀委委員開展工作或者對紀委委員開展工作進行打擊報複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海南省紀委)  (原標題:海南出台首個規範各級紀委委員履行職責制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p25gpehi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